最新法规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


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的通知。
核心内容:

  • 设立方式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内地设立合伙企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通知。
核心内容: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应到被转股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税务机关申缴企业所得税。

  • 明确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 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不符独立交易原则的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 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52号


2009年11月06日,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汇发[2009]52)(以下简称《税务证明》)在对外支付外汇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法律效应。
核心内容:

  • 明确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远洋渔业在境外修理费用、国际空陆运费、保险费、境外公司获取的股息、红利等10个项目对外支付外汇无需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

  • 办理下列外汇划转或投资活动时,应办理《税务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
     (二)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三)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

自2009年11月6日起执行。

关于《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粤科高字〔2009〕143号


2009年11月04日,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
核心内容:

  • 明确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范围及认定条件与财税〔2009〕63号规定一致。

  • 认定程序:网络注册登记、填写申报资料、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 明确复审与复核的相关规定。

  •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地区(不含深圳市)。

自2009年9月18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7号


2009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核心内容:

  • 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房产,普通住房按照转让差额缴纳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转让全额缴纳营业税。

  • 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的房产,普通住房转让免交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照转让差额缴纳营业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事项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545号


2009年12月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核心内容:

  • 扣缴义务人以汇总方式进行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 已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或深圳地税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未开通网上报税功能的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局动态

 

深圳市国税局区局稽查局成立 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更加文明规范
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2009年12月9日)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1日,市国税局局长助理李显著和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建成出席稽查分局挂牌仪式表示区级稽查局的成立是市国税系统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市国税局在依法加强征管工作的同时,一直将税务稽查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一手抓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一手抓稽查查补收入,积极创新稽查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为辖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核心内容:

  • 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蛇口区国家税务局都设立稽查局,为区局直属机构。

  • 各区局将结合辖区经济特点,通过规范税收执法,加强文明稽核,做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深入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
  • 加强对企业日常管理监督,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

强化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各项征管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09年12月14日)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所得税工作会上对今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系列要求。
核心内容:

  • 将严格审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企业的认定工作。

  • 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每年要选择1个至2个所得税负担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 引导基层人员开展纳税评估,每年的评估面不低于所辖企业总数的20%。

  • 从七个方面强化管理个人所得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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