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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处置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2010]97号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处置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针对之前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心内容:

  • 全部资产(含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由新成立三资企业承接的转让,不缴纳增值税;
  • 除全部产权转让外,转让固定资产按销售处理。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10]57号


2010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核心内容:

  • 部分钢材;
  •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 银粉;
  • 酒精、玉米淀粉;
  •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自2010年7月15日执行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号


2010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核心内容:

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抵免应纳税额,投资额指:

  • 取得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享受所得税优惠不包含进项;
  • 取得专用发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投资额为发票票面金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


2010年5月31日,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核心内容:

  • 对一下五类个人所得加强管理:财产转让、股息、利息、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外籍个人等;
  • 强调全面推进全员全额申报纳税管理;
  • 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开展专项检查。



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 [2010]161 号


2010年5月5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调整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企业将按新的通知实施。

核心内容:

  • 自2010年5月5日起,深圳市个人离职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标准调整为140169元,超过部分,仍按国税发{1999}178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5月5日起执行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2010年5月19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核心内容:

  •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 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
  •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 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
  •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0]85号


2010年6月1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核心内容:

以下企业将可能被列入大企业税收管理范围:

  • 资产规模、收入规模或纳税规模处于本地区前列;
  • 跨地域生产经营的企业;
  • 世界100强的跨国企业在深圳设立的子公司;
  • 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
  • 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公告

总署公告〔2010〕33号


2010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为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核心内容:

  • 进出口货样系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进出口广告品系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 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
  • 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

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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