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税务事项代办案例-深圳代表处税务注销补税近百万税务协调
一、案例背景介绍:
二、代帐报税及年度审计疏忽事项:
三、代表处注销代办结果:
四、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五、税务补税依据:
1.事实依据:办事处人员在产品售后服务环节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虽然比重很小,无法分开核算则适用全额征税方法;
2.法律依据1:第二条关于代表机构的分类税收管理第(二)款税务管理第1节: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发生变化并已在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后,如该变化涉及到代表机构的业务类型改变或增加的,还应该向主管检查分局重新报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类管理报告表》。如主管检查分局根据代表机构报送的资料发现代表机构确认的业务类型有明显的错误,在告知该代表机构后,可按正确的业务类型进行修改;
3.法律依据2: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但税务机关在适用的时候通常会采取不能分别核算而确定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