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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税务事项代办案例-深圳代表处税务注销补税近百万税务协调

 

一、案例背景介绍:

  1. 该代表处成立于2004年底,2005年5月取得代表处不予征税的备案批文资料,不予征税的备案批文没有时间约定;
  2. 2010年10月申请注销,2011年2月补缴2010年度税费,注销审批地税局要求按经费支出全额换算补缴2006年至2010年度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补缴税款预计100万元,税款65万元,滞纳金35万元。
  3. 地税局要求补税事实:公司经费支出金额较大,年度费用超过200万元;代表处存在较大可能参与美国总部市场销售,或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会计科目体现广告费、展览费及报关费用,管理费用其它金额过高,占费用总额30%以上。

二、代帐报税及年度审计疏忽事项:

  1. 纳税申报管理:申报方式没有遵从税法规定,以经费支出为零进行申报,完全没有体现不予征税的税收优惠,错过最佳税务沟通与协调的时间;
  2. 代垫总部费用,财务处理记入代表处经费支出:虚增代表处费用,2010年度多补税款5万多
  3. 费用归集不恰当,引起关注:前程无忧人才招聘费,记入“广告费”,引起关注和怀疑;
  4. 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列示不恰当:“管理费用-其它”科目金额过大;产生原因费用科目设置过多,草率地将非常规科目全部归集于“其它”科目;

三、代表处注销代办结果:

  1. 项目承办时间:2011年8月签订合约,项目结束2011年12月初,近4个月;其中企业资料提供及不可控时间约2个月;
  2. 补缴营业税款及滞纳金42万元,税务协调减少补税支出58万元:追溯缴交3个年度税金及滞纳金;协调06、07年度没有补缴,补税年度经费支出扣除代垫支出。

四、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1. 检查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业务的发展,通常会调整企业在集团范围功能,一旦条件发生变化时,建议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2. 从源头上控制税务风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议从公司的经营环节入手,明确免税与非免税界线、分开签订合同,分别开具发票并收取货款,分开会计核算。8
  3. 财务处理方法恰当:免税收入与非免税收入分开核算;代垫费用,非公司抬头,提供相应的业务单证及委托证明;合理设置费用科目,费用归集;合理进行财务处理;
  4. 财务审计报告审核:关注财务结构及费用结构的合理性,若科目设置重复,尽可能将同类科目归集,避免统一放置“其它”科目;

五、税务补税依据:

   1.事实依据:办事处人员在产品售后服务环节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虽然比重很小,无法分开核算则适用全额征税方法;

   2.法律依据1:第二条关于代表机构的分类税收管理第(二)款税务管理第1节: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发生变化并已在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后,如该变化涉及到代表机构的业务类型改变或增加的,还应该向主管检查分局重新报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分类管理报告表》。如主管检查分局根据代表机构报送的资料发现代表机构确认的业务类型有明显的错误,在告知该代表机构后,可按正确的业务类型进行修改;

   3.法律依据2: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但税务机关在适用的时候通常会采取不能分别核算而确定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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