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益
以合同为单元,同时代理境外非居民企业和境内扣缴义务人相关手续,办理付汇专用税务证明。
服务内容
- 非居民企业税务代理
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
表》、企业所得税清缴;
- 支付方税务代理
扣缴义务人登记、提供《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
变更情况报告表》、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并建立内部明细资料;
- 付汇前办理
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付汇专用《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增值服务
合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新法规明确
-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非居民企业不能按税收协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 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形,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 国内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 没有结清税款,税务机关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外籍人员出境;
服务步骤
- 现场了解服务合同执行及参与外籍人员进出境情况,意向性洽谈;
- 签订支付境外费用专项税务代理服务专项协议;
- 评估享受税务协定待遇相关纳税的恰当性,提供专业顾问意见;
- 代办境内外双方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和纳税申报;
- 协助建立内部明细资料,跟踪管理合同执行变更对享受税务协定影响;
- 代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适合企业
根据新规定,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款项需申请办理付汇专用《税务证明》;
服务优势
一次委托,三方满意!
服务收费
按合同和工作量收费;
固定比率包干,各项税费及代理服务费;
邦盟汇骏公司的优势
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费用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堤围费等多种税费,涉及到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的特别规定,涉及到税务、外汇、海关、银行等多个方面的管理规定,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才能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企业的利益。
邦盟的专业团队和专业能力可以胜任以上要求。
参考税法新规
2008年底开始,国家税务总局频频发布新法规加强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工程、劳务、资本所得、特许使用权所得的税务管理,相关新法规:
- 汇发[2008]6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 国税发〔2009〕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