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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申报征收衔接事项的通知
作者:邦盟汇骏 发布时间:2011-08-31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地税网上报税系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将于8月31日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衔接问题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维持4800元费用减除标准不变)并按照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税。

二、代扣代缴申报、自行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如“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填写为“201108”,系统将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9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工薪所得应纳税款;如填写为“201109” 及以后月份,系统将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计税。
(二)“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的填写应遵守个人所得税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例如:国内人员2011年8月份工资于9月发放,按税法规定应在次月(10月)申报,此时应填写“所得期间”为“201109”,系统就会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工薪所得应纳税款;如果上述扣缴单位在9月份提前申报时,将“所得期间”错填为“201108”,会造成系统仍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9级累进税率表计税。
对未按照上述收付实现制原则申报的扣缴单位,今后应当依法调整。如8月份工资在9月发放,“所得期间”应填写为“201109”而不是“201108”,并在10月份申报。上述调整会导致这些扣缴单位在地税信息系统缺少“201108”所属期的申报数据,但不影响今后申报征收。
(三)使用网上报税系统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可以在2011年9月提前申报所属期为“201109”的扣缴税款(注:正常应在10月申报),但在申报前,应在申报界面下载填写最新的明细数据导入EXCEL模板(附件:数据导入EXCEL模板)。
(四)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在将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到1.2.110版本后(详见附件《代扣代缴系统升级操作说明》),可以在9月份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提前填写“201109”所属期的支付收入明细表,但必须等到10月份才能进行申报和缴款。为尽量避免扣缴单位将9月份支付收入错填为“201108”所属期的现象,对代扣代缴系统尚未升级的扣缴单位,9月1日以后的申报将一律提示失败。

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2011年度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按税法修改前、后的税率表分段计算。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旧的5级超额累进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8/12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新的5级超额累进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4/12。为避免年终汇算产生退税问题,2011年第3、4季度的预缴申报在换算全年应纳税额时,已按上述原则提前调整算法。
(二)定期定额(双定)、定率(单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户自2011年9月(税款所属期)起,将执行调减后的新核定征收率。

四、申报期限
由于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系统将原为“10日内”申报限期的纳税户调整至“15日内”申报。原根据纳税编码尾号确定为“15日内”、“20日内”、“25日内”申报期限的纳税户暂不调整。
附件:
1、网上报税系统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数据导入EXCEL模板(注:个税代扣代缴系统不使用);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操作说明


附件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操作说明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最新版本为:1.2.110。2011年9月1日起,为避免用户采用低软件版本申报导致的多缴税款现象,对申报版本号低于1.2.110,申报时将提示申报失败,如下图:
版本校验
当用户看到此提示时,有三种方法升级到最新版本,分别为 :在线升级、手工升级、完整安装,您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升级至最新版本,

一、在线升级 (适用于1.2以上版本)

     用户在易财税界面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启动易税门户时,系统会自动检测最新程序并进行更新,更新完成后即可进入代扣代缴中进行正常操作。
如果由于网络限制、防火墙等原因无法检测到在线升级程序的用户,可以采用手工升级或者重新安装最新程序的方式来升级到最新版本。

二、手工升级

  1. 浏览地税网站www.szds.gov.cn进入“下载专区”-“新网报软件及资料”(或者浏览软件开发商网站 www.82980755.com  进入“下载中心”),进入“下载中心”点击下载 “个税代扣代缴手工升级包V1.2.110”。(此升级包适用于门户1.2.000至1.2.131版本号,代扣代缴1.2.000至1.2.106版本号的升级)。
  2. 双击打开“个税代扣代缴手工升级包V1.2.110”,如果没有安装个税申报辅助工具箱的用户,升级程序会选择软件默认安装目录,如图1-1所示。

升级
图1-1
点击开始升级,升级过程中会出现升级说明,如图1-2
升级说明
图1-2
此升级说明可以保存下来,点击关闭,升级程序继续运行,直到出现升级成功提示,则系统已经升级为最新版本,如同1-3
升级完成
图1-3

  1. 如果用户安装了个税申报辅助工具箱,升级路径要选择工具箱的路径,一般默认的工具箱路径为C :\JdlsSoft\EPPortal1.2,如图1-4所示:

工具箱
图1-4

三、完整安装

如果用户在线升级与手工升级均不能正常升级到最新版本,可采用最新的安装程序进行完整安装,安装方法如下
1、备份。首先备份您的代扣代缴数据库:找到*:\Program Files\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平台-企业端\JdlsSoft\EPPortal\AppModules\GRSDS\Data目录(*为盘符,如C盘)将Data文件夹中的data.mdb文件复制到其他盘符(如桌面)
2、下载。登录深圳地税网站www.szds.gov.cn,进入“下载专区”在“新网报软件及资料”目录中找到易财税(新),点击后方的下载,将安装程序下载到本地。
3、安装。下载成功后,双击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平台-企业端3.0-setup.exe程序,按照提示进行安装。安装成功后,启动易财税,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按照提示进行初始化。
初始化完成后,退出整个程序,找到第一步中备份出来的data.mdb文件,然后将此文件复制,进入刚才安装的*:\Program Files\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平台-企业端\JdlsSoft\EPPortal\AppModules\GRSDS\Data目录,将data.mdb文件粘贴到此处,系统提示是否替换时,点击“是”即可。
4.重新运行易财税程序进行报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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