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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作者:邦盟汇骏 发布时间:2010-07-26
深地税告 [2010]6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国税发 [2010]53 号 ) 要求,我市从 2010 年 8 月 1 日 ( 征收期 ) 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 2% 预征,别墅为 4% ,其他类型房产为 3% 。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 ( 深府办函 [2006]86 号 ) 规定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深地税发 [2008]300 号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告》 ( 深地税告 [2008]5 号 ) 至 2010 年 8 月 1 日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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