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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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应占 盈利 |
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 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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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 |
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
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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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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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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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
现金 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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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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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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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1.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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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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