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8号
2010年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可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退税。
核心内容: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
1.从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 2.从境外运输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运输旅客或货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