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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2】58号

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明确了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优惠政策。

核心内容:

  • 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2012年0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

核心内容:

  • 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离职补偿、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免税标准调整通知

深地税发〔2012〕191号/深地税发〔2012〕193号

2012年07月05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补充通知》,将深圳市个人与用人单位接触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

核心内容:

  • 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征标准调整为165429元(含本数);超过部分,仍须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3785.75元(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95.25元×3倍);
  • 深地税发【2012】110/11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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