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62号
2010年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核心内容: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认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出口退税;
丢失抵扣联:认证相符后,凭发票联复印件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