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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成A股首家发行失败公司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应来)4月11日首发申请成功获批的八菱科技昨晚宣布终止发行。该公司表示,由于在路演推介过程中,询价机构不足20家,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2条中关于“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规定,被迫终止发行。该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是民生证券。

  此前万安科技也同样险些遭遇此询价机构问题,万安科技因仅有24家机构“捧场”,离发行失败仅5家之差,贴近红线成功发行。但八菱科技似乎并没有那么走运。业内人士江赛春认为,为了不让疯狂扩容成为疯狂圈钱,IPO发行失败应该更常见,而且应该让保荐人承担失败的风险,而不是一级市场利益链条上稳赚不赔的一环。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应该觉醒了,对这些讲故事高估值的IPO公司坚决抛弃。

   □链接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转载自南方日报     201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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