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速递
一、新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出台,不能办理出口退税范围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11 号
2010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核心内容:
与原国税发[2006]165号相比,新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如下: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无需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13 号
2010年9月0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融资方)出售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不确认收入;按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支付的融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 文件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企业此前已被征收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三、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收紧
财税[2010]94号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核心内容:
四、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粤地税函[2010]584号
2010年9月15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广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印花税问题作出批复,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中印花税的问题。
核心内容:
五、四省市将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汇发[2010]44号
2010年0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四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
核心内容:
- 试点内容:合法交易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可存放境外 ;
- 试点地区:北京、广东(含深圳)、山东、江苏 ;
- 试点时间: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
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外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审理问题
法释〔2010〕9号
2010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2010年8月16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
- 应报批而未报批的合同认定为未生效而非无效,按规定报批后仍可生效;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变更的补充协议未报批的不影响其生效;
- 投资者出资标的物已交付企业使用且已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按已履行出资义务享受相关权益;
- 股权转让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受让方可申请解除合同、获取赔偿、也可自行报批。
七、一条分红公告 补税七百万
光明地税局首笔上市公司分红税款顺利入库,某公司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728万元。
光明地税局注重做好辖区的税源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建立新区“纳税大户台账”、“重点建安项目台账”,并进行税务跟踪管理。依靠完备的税源跟踪管理机制,该公司发布股息分配公告的第一时间就引起了税务人员注意,并与该公司财务人员取得联系。
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第一次接触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对于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填写申报表的注意事项等都不清楚,为此,税务人员进行全程跟踪辅导、宣传股利分配的税收规定。
在光明地税局多个部门税务人员的全程服务下,该公司在分红派息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就将728万元在办税服务大厅顺利入库,并当场打印了其中4个大股东的550万元税款的完税凭证。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八、深圳皇后大道饮食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被扣缴税款1132万元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深圳皇后大道饮食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实施强制执行,扣缴税款1132万元。
由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会人员都已羁押,公司的款项大多为私人存款并被公安机关冻结。税务人员与公安机关合作,在纳税人的配合下,将散落在几家银行十几个网点的几十个私人账户存款解冻后一一转入公司账户,最后再从公司账户中实行强制扣缴。几个月来,税务稽查人员先后驱车到龙岗公安局经侦大队及看守所十几次,约见涉案当事人,联系公安人员商量解冻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然后又与公安人员一起到每一家银行网点,对每一个被冻结银行账户进行解冻、划款、再冻结。经过几个月艰苦努力,终于在8月31日下午17时58分成功扣缴该公司应缴的税款1132万元。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九、一公司调节账目利润偷逃税款被罚
违反常规调节企业账目利润偷逃国家税款,原以为瞒天过海,没有想到却栽在税官手里。近日,宝安区观澜街道某家具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被税务机关罚款七万多元。
今年年初,该局根据全年行业专项检查计划,安排稽查人员对位于观澜街道的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了正常的税务检查。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属于出口型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板式家具、电脑台的生产与销售;产品90%以上出口。检查前,稽查人员认真做足了案头功夫,详细分析了该公司最近几年的经营情况。从手头现有资料分析显示,该公司最近几年一直处于持续微利的状态,结合“金融风暴”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等多种因素,稽查人员一致认为该公司存在人为调节利润,设置“账外账”的嫌疑,必须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才能查清真相。4月22日,稽查人员在纳税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该公司,并分组控制了该公司的财务室、销售部、仓库以及总经理办公室等重要部门,但事与愿违,稽查人员没有发现任何“账外账”的嫌疑。
该公司账册资料健全,凭证数量众多,稽查人员一时找不到案件的突破口。针对该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以及新旧所得税税法衔接等情况,稽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应缴纳的各税种进行全面检查,但把重点放在对该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增值税额是否申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是否按新旧企业所得税税法差异进行调整等方面进行检查,这样,问题就浮出了水面。经检查核实,该公司2007-2008年免抵的增值税税额没有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没有足额缴纳。在检查中,该公司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是追缴该公司 2007-2008年度城建税49674.83元,加收滞纳金15277.11元,罚款24837.42元;二是追缴2007-2008年度教育费附加149024.5元;三是追缴该公司2007-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204360.72元,加收滞纳金27794.07元,罚款50191.16元。以上三项滞、补、罚共计521159.81元。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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