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快讯—邦盟汇骏SZ第117期 2011-3-4

 

目录
    

 

      

 

法规速递     

一、深圳国税强化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管理

 
二、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符合条件不征增值税  
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广东省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七、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  
八、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  
     
  税局动态  

九、宝安一公司业务收入不入账被罚款31万元  
十、某房屋租赁公司私设小金库发放员工福利偷逃税款被查处  
十一、某物流公司以票抵账偷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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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快讯
    

一、深圳国税强化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管理

深国税2010年第6号公告


2010年12月31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管理。

核心内容:

  • 纳税人享受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项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符合条件的,批准后,当月起享受该项目的优惠政策;

  • 纳税人在申请优惠项目时,应一并选择进项税核算方式,且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自优惠条件发生时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符合条件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011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企业在资产重组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核心内容:

  • 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增值税。
  • 本公告自 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12 号

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核心内容:

  • 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差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财税[2011]4号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核心内容: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优惠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2011年0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核心内容:

  • 2011年1月1日起,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其中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广东省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粤府办[2011]10号


2011年2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问题。

核心内容:

  • 征收范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 征收标准: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经批准减征或免征“三税”的,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包括即征即退)的,地方教育附加不再退费。
  • 纳税期限:按“三税”的纳税申报期进行申报缴纳。
  • 自2011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七、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财政部2010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监督。

核心内容:

  •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 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确认后委托方货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予征税;回函没有确认的,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 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向出口企业补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八、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

汇发[2010]67号


2010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核心内容:

  •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遵照《暂行办法》,对辖内分支机构及申请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宣传,研究解决政策在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试点地区已经外汇局核准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试点企业可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账户收支信息报告方式等进行调整。

  •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辖内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九、宝安一公司业务收入不入账被罚款31万元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某会计代理公司因采取业务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被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该公司所偷逃的63万元税款、加收8万元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31万元的罚款,以上三项共计102万元。

宝安某企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主要从事代理记账及相关业务、财务信息咨询等。由于该案件属举报案件,在实施稽查前,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摸底。
    
1月21日,稽查人员协同公安干警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进入现场后,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各办公室门口仅写着某某团队,并未以办公室功能命名。稽查人员只好迅速控制了几个收费窗口,通过向当事人了解,进一步掌握了该公司财务部、人事部、电脑主机服务器的所在地。控制了几个核心部门后,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基本了解了该公司的业务及运作情况,并调回了有关的账本、凭证、报表、收款收据、发票等资料。
    
账调回来后,稽查人员立即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标准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对各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项目进行逐项审查和对比分析;对记账凭证及其原始凭证进行了抽样检查。与此同时,稽查人员还对调回来的全部收款收据、发票、账簿进行统计及纵、横向比对分析后,发现该公司有大量的收款收据未确认业务收入,未做任何账务处理,隐瞒收入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十、某房屋租赁公司私设小金库发放员工福利偷逃税款被查处


近日,深圳地税第二稽查局税务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房屋租赁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其以自有房产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发放员工福利,偷逃营业税、城建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9.6万元。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补缴税款、罚款及加收滞纳金15万元的处理决定。
   
在该企业拒不配合,并且所设“小金库”的收入、支出均不入账,仅就账查帐完全查不出问题的情况下,税务人员进行了大量外围调查取证工作。为核实房屋租赁情况,税务人员到该公司每一房产的租赁管理部门逐一了解房屋租赁情况;为了解“小金库”的收支情况,税务人员到银行了解账户的收支情况;为了解该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税务人员到与该企业有资金往来的公司调查取证。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该企业不得不承认其以自有房产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发放员工福利偷逃税款的行为。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十一、某物流公司以票抵账偷逃个人所得税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人员对某物流运输公司2008-200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突击调帐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足额代扣代缴运输司机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补扣税款20余万元,并作出罚款1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根据对运输行业的调查了解,该类企业自有的运输车辆数量一般都不大。可是我们在稽查过程中,发现帐薄上每月只记载了金额很小的一些付给司机的承包费支出,除此之外就没有长途运输司机的工资薪金所得。带着这个疑点,我们仔细查看相关凭证,发现该公司的运输业务成本较大,司机每月报销的凭证里面包含有大量的路费、油费、过桥路费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票据。经过认真地核对这些票据,发现部分票据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
   
在证据面前,企业的负责人难以自圆其说,只好承认了运输司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虚假的油费路费、过桥路费等票据做运输成本,以达到隐瞒司机实际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深圳地税第二稽查局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运输司机个人所得税20余万元,并处以0.5倍的罚款10余万元。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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