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快讯—邦盟汇骏SZ第125期 20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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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快讯
    

 

一、退税政策7月1日起调整 为出口企业营造宽松环境


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201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从7月1日起实施。

核心内容:

  • 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
  • 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
  • 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由原定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从出口之日算起)。

 

二、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2012年06月0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进行明确。

核心内容:

  • 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 明确对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申报要求;
  • 对各地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要求;
  •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2]54号


2012年06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明确了自2012年1月1日起,境内单位提供以下劳务,免征营业税:

核心内容:

  • 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 外派海员劳务;
  • 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以后抵减或予以退税。

 

四、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2012年06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具体要求:

核心内容:

  •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以无偿资助及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发放。

 

五、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况核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6号


2012年06月15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况核查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和复审工作,需税务部门对其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核查。

核心内容:

  • 已认定为技术中心的企业和可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示范平台,对其依法纳税情况每两年复审一次;
  • 对新申请技术中心企业纳税情况的核查时间,从企业申请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
  •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2012年0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财税〔2012〕27号)的有关规定,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核心内容:

  • 对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财税〔2012〕27号)前,凡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依照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 已按原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优惠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纳税。

 

七、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2012年05月0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对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

核心内容:

  •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 新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范围;
  • 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可申请退还;
  •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八、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33号


2012年6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投资,自2012年7月1日起,简化所涉外汇管理程序:

核心内容:

  • 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 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
  • 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

 

九、深圳国税查获亿元避税案 多方配合追回超亿元税款

发布日期:2012-06-15 消息来源:深圳地区报


  从深圳国税局获悉,该局成功完成了对一全球500强企业在深圳投资的某科技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工作,追缴1亿多元税款,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表彰。

   该起大案的线索源于涉案企业营业利润的突然大幅减少。然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却在进一步扩大,人员也在增加,生产环节也没什么变化,唯一改变的是不再承担原材料采购功能。同时,该公司在刚进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即开始进行重大变革,使应纳税所得额巨减,具有明显的避税嫌疑。

   在201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案,历时一年半的调查、分析。在2011年底,该集团公司认可了深圳国税局的调整方案及补税决定。该笔巨额税款及利息也随即入库。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国税局还将对该公司进行5年的反避税跟踪管理,预计从2011年至2015年增收企业所得税3亿元。至此,这宗深圳国税局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反避税案,在历时一年半的艰苦调查和激烈交锋后,最终圆满结案。

 

十、一次巡访“谈”出税款近2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24 消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蛇口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在对某公司开展日常巡访时,从闲谈中得知该公司将资产出售后的巨额资金无偿转借给一关联企业使用,这一事件引起管理员的高度警觉与关注。经反复沟通、耐心解释和细致辅导,该企业共补缴税款近20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因经营困难,将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整体出售,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当时已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但资金到位后,因公司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未果,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于是将4000万元巨额资金无偿贷与一关联企业使用,且双方未签署资金借贷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该关联业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但企业对此政策规定不大理解,认为他们无须申报纳税。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该局税收管理员多次与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并详细了解企业资金借贷情况,耐心讲解税收政策,该企业最后表示积极配合税务工作,在前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与借款方补签了借贷协议,并依法补缴了相关税款。

   对破产企业涉税事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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