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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速递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取得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作者:邦盟汇骏 发布日期:2010-8-16

2010 年 7 月 28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 [2010]64 号),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1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核心内容:

  • 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不再仅限于示范城市中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该优惠的企业范围扩大;

  • 离岸服务,包括企业直接提供的离岸服务和直接转包的企业供的离岸服务;

  • 之前已征的应予免税税额, 在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 2010 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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