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0]770号
2010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地税务机关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核心内容:
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需确定商品价格时,可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协助需求或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若纳税人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参照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申请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程序。
各地将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