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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国税发[2010]85号

2010年6月1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核心内容:

以下企业将可能被列入大企业税收管理范围:

  • 资产规模、收入规模或纳税规模处于本地区前列;
  • 跨地域生产经营的企业;
  • 世界100强的跨国企业在深圳设立的子公司;
  • 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
  • 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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