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处置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2010]97号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处置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针对之前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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