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 总署公告〔2010〕39号
2010年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行保税监管推广至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其中包括广州、深圳。
核心内容:
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