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坚持税源跟踪半年,追缴土地使用税1657万元
作者:邦盟汇骏 发布时间:2010-8-10
2009年年底,南山区地税局在对辖区内某集团公司的税源跟踪管理中,发现该公司虽缴纳了一千多万的土地使用税,但主要是该公司下属几个主题公园景区应纳的税款,而持有的土地储备一直未有体现。该局税务管理人员即对此事项进行了调查,并协同公司财务人员一起探讨了相关税项的征缴问题。由于该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只是框架协议,而非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且储备用地中有部分山林湖泊,近年来土地面积又有被国土部门收回等情况存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仔细查阅了该公司与国土局签订的相关协议后,发现其持有的土地储备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根据土地使用费改征土地使用税的精神指引,该公司的土地储备也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为此,在这半年多来,管理人员多次对该公司的这一事项进行催报催缴,向财务人员认真详尽地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讲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和后果,敦促该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本着应收尽收的税收征管原则,经过税务人员半年多来锲而不舍的跟踪管理,7月底该公司最终补缴了2008、2009两年的土地使用税1657万元及滞纳金420万元共计2077万元。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