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20 号
2010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
核心内容:
- 税务检查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进口付汇免于现场核销将全国推行
汇发 [2010]57 号
2010 年 10 月 20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核心内容:
- 与原试点政策汇发 [2010]14 号的内容有所差异, 如去银行办理付汇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等, 企业需按汇发 [2010]57 号文附件中的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企业财产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19 号
2010 年 10 月 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自 2010 年 11 月 27 日起生效。
核心内容:
- 企业以货币或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在确认收入当年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新税法实施后已经分期 计入 ,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一次性计入 2010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 地方政策跟上述规定不符的,企业应注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外管局、银行将加强外汇业务审核,控制“热钱”入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0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部分企业、个人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的通报》、《关于对部分银行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的通报》,对多家违规收付汇企业、违规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进行处罚并通报,目的是防止境外“热钱”流入境内。今后外管局和银行将加强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审核,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注意其中的外汇风险。
核心内容:
通报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 以预收货款名义汇入外汇,逾期未核销,不能证明有真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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