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职职工12月20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深府[2010]176号
2010年12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将从12月20日起缴存。
核心内容:
-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
-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的部分,在职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每次转让限售股均须缴个税
财税[2010]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11月30日联合发布消息,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税收政策。
核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