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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2011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
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除客观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税务机关系统、网络故障等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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