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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1]100号

2011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进行明确。文件主要延续以前政策,但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

核心内容:

  • 对软件产品进行明确界定。
  • 明确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软件产品应符合的条件。
  • 对嵌入式软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确定方法进行调整。
  • 明确进项税额的分摊方法。
  • 明确弄虚作假申请退税的法律责任。
  •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

财税[2011]88号

2011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明确了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核心内容:

  • 外资研发中心,需根据设立时间,同时满足研发费用、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及累计购置设备原值标准,并经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 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相关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 对在2011年1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已缴纳税款的,可按照海关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国税告2011年第8号

2011年9月30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对纳税人实行不同的激励或监管措施,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核心内容: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具体指标6项,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5分;发票管理情况20分;纳税申报情况20分;税款缴纳情况30分;其他涉税违法情况20分。
  • 纳税信用等级设置A、B、C、D四级,新设企业于办理税务登记时默认为B级。
  • 国家税务局下属各级税务机关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必要时进行实地查验,对所辖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自2011年9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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