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正常显示请点击这里
关于我们             专业服务           客户列表         联络我们
邦盟汇骏法规速递


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14号 2010年4月2日

2010年4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 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进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企业贸易付汇将更加便利。该项改革属于今年外汇管理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年内可能全国推广。

核心内容:

  • 改革内容

    1)对正常的贸易进口付汇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企业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现场逐笔核销手续,对总量超标等异常情况进口付汇实施现场核查;
    2)对企业实行“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管理(现行为“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异地付汇无需事先备案(试点期间仍需备案,待全国推行才免备案);
    3)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一类进口单位”付汇实行上述便利化管理,对“二类进口单位”付汇实行事后逐笔报告管理,对“三类进口单位”付汇实行事前登记管理。

  • 试点地区

    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以及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
  • 历史清理工作

    2010年7月31日之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企业都需就2010年1月1日之前的进口付汇业务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邦盟汇骏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