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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

2011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以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

核心内容:

  •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 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增值税税负率”等相关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 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号

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核心内容:

  •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 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

 

深圳国家税务局调整增值税的起征点

深国税告2011年第10号

2011年11月11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规定, 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将深圳市增值税起征点进行相应调整。

核心内容:

  •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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