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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1]117号
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核心内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本公告实施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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