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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年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种情形。

核心内容: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 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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