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
2012年06月0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外贸企业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进行明确。
核心内容:
- 外贸企业可使用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出口退税申报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 明确对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申报要求;
- 对各地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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