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
2012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虚开的税额重复征收的问题予以明确:
核心内容:
-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申报并缴纳的,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申报并缴纳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2]53号
2012年6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明确:
核心内容:
- 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 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方法计征。
- 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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