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正常显示请点击这里
关于我们             专业服务           客户列表         联络我们
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深国税函〔2012〕288号


2012年10月19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实现深圳市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

核心内容:

  • 对已明确的减免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且其原营业税减免项目优惠时期截止在2012年11月以后的,纳税人应在2012年10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税收优惠资格确认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按已有的信息比对一致的,制作增值税减免文书并送达纳税人。比对不一致,需按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备案;
  • 对已明确的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深国税告2012年第11号

2012年10月22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营改增试点通知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事项。

核心内容:

  • 不同类型企业需按规定申报相关资料;
  •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其申报抵扣的税控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 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不同预算科目分别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 营改增企业自税款所属期2012年11月1日起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同时填报《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
邦盟汇骏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