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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深财法〔2012〕41号

2012年11月01日,深圳市财政、国税局、地方局发布了《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为了平稳推进深圳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

核心内容:

  • 财政扶持对象:对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的深圳市试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
  • 时间期限:暂定政策实施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财政扶持方式:按经核实的税负增加额给予资金扶持;
  • 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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