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行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地税局【2013】5号
2013年3月19日,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建设,深圳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行办法的公告》。
核心内容:
1、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设置A、B、C、D四级。
2、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等级实施分类管理,以鼓励依法诚信纳税,提高遵从度。
3、根据纳税人不同等级,管理的强度依次增加。
4、2013年3月19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