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2013年6月9日,深圳国税局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重新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
核心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2、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3、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报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月填写数据;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