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01号
2010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产品,无论是否通过验收,或办理完工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已完工,需及时结算计税成本,计算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
核心内容:
1、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