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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01号

2010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产品,无论是否通过验收,或办理完工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已完工,需及时结算计税成本,计算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

核心内容:

1、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

2、开始实际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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