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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发布

署令[2010]197号

2011年11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文件中明确了对海关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各项规定。

 

核心内容:

  • 新法对企业分类条件有所修改,如原AA类企业条件之一“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改为“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经营管理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

  • 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08年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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