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国税发[2011]50号
2011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以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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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包括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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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 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加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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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交叉稽核机制;国税和地税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形成征管工作合力;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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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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