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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盟汇骏法规提醒


深地税关于个税申报衔接事项


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申报征收衔接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核心内容:

  • 税款所属期的填写应遵守收付实现制的原则。
  • 国内人员8月份工资于9月发放,税法规定应在10月申报, “所得期间”为“201109”,系统会按3500元减除费用计税;如果在9月份提前申报时,“所得期间”错填为“201108”,会造成系统仍按2000元减除费用计税。
  • 上述调整会导致这些扣缴单位在地税信息系统缺少“201108”所属期的申报数据,但不影响今后申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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